长安检察官提醒市民
“保健品”乱食伤身 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路边打着出售“**保健品”名义的小门脸,花花绿绿的包装盒,里面装的是什么药片? 这些“经营者”是否具备销售资质,瓶中的“保健品”是不是宣传的包治百病、强身健体。
近日,公安机关对违规经营“保健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鉴定,上述保健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涉案5人在明知销售的保健食品掺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牟利,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月5日,长安区人民检察依法对三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谷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经营“**保健品店”,对外出售“黄金玛卡”“鹿血片”等11种保健食品,出售价格每瓶从25元至50元不等,销售给杜某等人。2019年3至2020年10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经营“**保健品店”,对外出售“黄金玛卡”“PENIS”等9种保健食品,出售价格每瓶从30元至80元不等,销售给李某某等人。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王某某在经营**药房过程中,对外出售“黄金玛卡”、“鹿血片”,出售价格80元/瓶,销售给吴某某等人。部分购买者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随机报案。公安机关对上述店铺进行搜查,扣押大量未销售的保健品,侦查到保健品的进货价格每瓶不到10元。
通过办理此类案件,长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静提醒广大市民,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本案中检测出的“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是西药“伟哥”的主要成分,过量服用会产生心脑血管方面健康隐患,是国家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广大市民不要迷信“保健品”广告宣传的效用,过度服用可能危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