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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你我他(7)——向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时间:2024-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学好民法典,生活少风险。大家好,这里是民法典视频栏目。今天的主题是《向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近日,成都一女子被家暴16次致肠破裂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国内家庭暴力案件虽呈减少趋势,但我们依然无法忽视那些藏在冰山下的隐忍。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经常性谩骂和恐吓;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精神控制、虐待以及经济虐待。

面对家庭暴力行为,怎么办?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如果你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请不要隐忍,不要有情感期待,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共青团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同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请求法律援助。

如何取证?

遭遇家庭暴力时,监控、手机录音录像都是证据。请尽可能第一时间报警,详细说明家暴的前因后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有义务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就医时,应保存好医疗病历、发票等。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会成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重要证据。

如果你是家庭暴力的目击者,请牢牢记住,家暴不是家务事,不是个人私事。请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敢向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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