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民法典,生活少风险。大家好,这里是民法典视频栏目。今天的主题是《如何保护逝者人格权?》。
什么是人格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了这些,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不止保护生者的权益,也捍卫逝者的尊严。
2020年6月15日,戍边烈士肖思远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祖国领土,突围后又义无反顾返回营救战友,遭敌围攻壮烈牺牲,后被追记一等功。2021年2月至4月间,陈某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头条新闻等微博账号发布的纪念、缅怀肖思远烈士的文章下,发表针对肖思远烈士的不当评论,诋毁其形象和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陈某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如何保护逝者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第994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他们可能是谁的朋友,谁的家人,他们也可能是曾捍卫国家领土、保卫你我的英雄烈士。最好的纪念是不遗忘,记得他们的爱与美好,记得他们不朽的灵魂与精神。可如果蓄意侵犯其肖像,诋毁其名誉,民法典将坚决捍卫逝者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