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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预防腐败国家立法:总结腐败特点 吸收地方经验
时间:2016-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预防腐败的国家立法,应充分贯彻党中央零容忍的反腐理念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思想;充分吸收地方立法经验,将权力清单、行政责任制、行贿档案查询、两法衔接、制度的廉洁性评估等等纳入预防立法范畴。 

  815日,由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反腐败法治预防系列委托课题开题论证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央国家机关、科研机构、高校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专家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最高检立项的反腐败法治预防国家立法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责任研究”“国有企业涉腐防控责任研究”“非公经济发展视域下的政商关系研究等课题进行开题论证。李步云、应松年、王世洲等著名专家学者发表论证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纪检组长莫文秀出席并讲话。 

  预防腐败研究要以问题为导向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惩治和预防腐败面临着一系列需要回答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紧密结合预防腐败的执法实践,实现预防理念、预防制度、预防方式、预防路径的与时俱进。 

  论证会认为,做好反腐败法治预防系列课题,必须发扬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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