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1年3月7日在石家庄市长安区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徐立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聚焦“六稳”“六保”,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提升水平、在司法办案上提升质效、在队伍建设上提升层次,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聚焦振兴发展,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区委指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延伸到那里”的检察理念,精准履职,服务大局。
——提高政治站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批准逮捕金融领域犯罪案件31件85人,起诉30件121人,依法办理“卓达”“轻易贷”“金手指”等一批有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加强释法说理,稳妥处置集体信访,全力做好追赃挽损、舆情引导等工作,在检察环节追回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办案,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在长安公园、中山路商圈、地铁站口开展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3次,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推进“六清”“六建”[1]行动,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赢收官攻坚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的实现。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7件91人,认定黑恶势力24件82人,批准逮捕24件7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7件224人,并案后提起公诉22件220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坚决贯彻“两个一律”[2]“一案三查”[3],不断加大“打伞破网”力度,收集涉黑涉恶线索29条,均已移交相关部门。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一案一分析,每案必建议”,共发出检察建议32份。在人民广场等地开展“平安创建?长治久安”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次,群众知晓率不断提高。
——增强政治自觉,助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调研走访、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积极搭建检企服务平台,提高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坚持平等保护,突出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94件218人。依据最高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指导意见,在办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最高检《人民监督》多次刊发我院服务保障民企发展的经验做法。
——肩负政治责任,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大局。积极引导信访群众在疫情期间通过来信、网络、电话等安全、便捷的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派专人值守12309检察服务热线,保证群众信访“不掉线”。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业务”新模式,充分利用网络云,通过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完成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提审提讯、出庭支持公诉等办案程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案件顺畅有序办理。开展“废弃口罩”“超市购物车”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支持区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超市购物车”案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选派74名干警参与西兆通镇、建安街道、河东街道24个社区和2个医学隔离点位的防控工作。反映我院干警坚守疫情防控一线的纪录片《阵地》被最高检、省委政法委播发推广;新华社以《战疫一线的检察蓝》为题,报道了我院在抗击疫情中抓党建、防疫办案两不误的工作纪实,阅读量达56万余次;中央、省、市级媒体报道了40余次。
二、聚焦和谐稳定,在推进平安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长安建设新局面的若干措施》,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凝心聚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安,自觉当好首善之区政治“护城河”。
——坚持宽严相济,构筑稳定“防护墙”。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82件669人,提起公诉794件1145人。从严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立案侦查及参与办理2件。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准逮捕61件89人,提起公诉66件9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件,对证据的补充和完善提出建议1000余条,使李某某涉嫌诈骗罪等一批涉疫案件得到快捕快诉。树立“少捕慎诉”理念,不批准逮捕85人,不起诉149人。扎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立面,适用率达到95.13%。持续推进“法治长安?检察行动”,在河北日报等多家媒体开展“检察官说法”等普法活动,助推依法治区。
——围绕“一号检察建议”[5],打好护航“组合拳”。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件27人,不捕6件15人,纠正漏捕1人;提起公诉11件15人,不起诉2件2人。检察长带头和省会知名心理辅导老师深入到师大附中、第12中学、广安街小学、育才街小学“再谈”一号检察建议、“再督”校园安全落实。我院在市检察院组织的“春晖巡讲团第二批成员选拔暨课件评比大赛”中获得第一名和第三名,最高检以《检校“圆桌”磋商,构建未成年人多元保护》为题推广了我院的做法。
——化解矛盾纠纷,担当社会“调节器”。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处理各类信访369件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6件,区人大、区委政法委交办的5件信访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赴省、进京涉检零信访。关爱贫困户、因案致贫等特殊群体,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我院办理的王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单位”,《关于“6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法治保障的报告》被省委政法委采纳。
三、聚焦公平正义,在强化诉讼监督中丰富检察产品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切实筑牢公平正义底线。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彰显公平与公正。一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捕漏犯12人,纠正漏罪22起,追诉漏犯4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提出检察建议37份,均得到采纳或纠正。二是强化立案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5件,其中,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7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三是强化审判监督。构建以抗诉为重点的审判监督格局,着力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问题加强监督,提出抗诉3件3人。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正,提出量刑建议680人,法院采纳660人。四是强化执行监督。坚持效果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针对社区矫正中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促进《社区矫正法》落实执行。对罪犯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依法严惩,凸显刑罚严肃性。
——做实民事行政监督,提升社会满意度。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5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9件,均被采纳。助力民营企业职工维权,坚持把支持起诉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手段,与未检、司法、律协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以保护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为主,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案件26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办理市院交办二审案件93件。办理自然资源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公众获得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紧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6+1”联动监督工作部署,开展“机动车清洗、维修”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就辖区37家机动车清洗美容门店和21家维修点(厂)占道经营、未使用再生水、危废处置不到位等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以某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30余台自动售货机进行专项检查,就自动售货机无人管理、未公示经营信息等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持续开展“制售饮水机现场治理”和国有资产保护活动,工作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积极开展新领域探索,办理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垣古城遗址保护案,社会效果良好。
四、聚焦过硬队伍,在强化政治引领中激发检察活力
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放在重要位置,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纪律、能力保障。
——抓实理论武装,增强思想引领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机关党委组建工作,旗帜鲜明地把党建放在首位。共组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各类篇目50余篇;落实区委“三型”机关创建工作要求,开展了“为长安争光,为省会添彩,我要怎么干”的大讨论活动;利用“长安检察”微信公众号精选政治学习文章,及时推送给每一名检察干警,做到“日学十分钟”。
——抓严政治规矩,增强工作执行力。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报告检察工作,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省、市院党组的政治巡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做好记录报告,切实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检察干警廉洁执法。
——抓牢意识形态,增强政治鉴别力。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定期研判分析,严格督促检查。提升网上宣传流量和水平,壮大网络正能量。在最高检门户网站、检察日报正义网、长城网、河北日报客户端、河北新闻网、河北法制报(河北法制网)、石家庄日报客户端、石家庄新闻网刊发宣传稿件110余篇。省委网站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为题播发了我院党建工作做法。加强“两微一端”管理,妥善处置风险舆情,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稿件87篇,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其中,省委政法委转发4篇,最高检、省、市院检察微信公众号转发27篇。
——抓好岗位练兵,增强执法适应力。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针对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随时开展案例研讨、办案成果点评、工作技巧分析与交流等实训活动,不断增强练兵实效。建立典型实例研讨制度,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项课题获国家级立项,2项课题获省级立项,1篇论文被河北省民事行政检察理论研讨会评为优秀论文。出版2020年度《学思践悟》,为指导检察业务奠定了理论基础。实行“一案一练”制度,建立个案实训考评机制,实现办案实训化、实训考评化、考评常态化。
五、聚焦人民监督,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适应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新常态,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落实全省领导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要求,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控廉政风险点,开展警示教育13次,专项检务督查3次,着力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建立科学有效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每月分析研判检察工作核心数据,开展流程监控36次、评查案件2935件、对601件案件进行“四书”比对[6],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牵头区公安、法院联合签署《关于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的暂行办法》,降低“案-件比”[7],提高办案质效,努力让规范执法成为每名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营造良好检察公共关系,全年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79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1条、公开法律文书739份。坚持开门纳谏,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接受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426件,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人大到我院专门视察检察工作1次。遵循“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广泛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组织公开听证案件25件,彰显了办案的公开公正。最高检以《200名资深检察官观摩实战听证会》为题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了我院做法。
各位代表,2020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复审保留了“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等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全区人民的有力监督和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检察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长安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四大检察”[8]“十大业务”[9]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认真加以解决。
六、聚焦创新发展,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再立检察新功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区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全面建设经济强区、文明城区和平安长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找准区域发展切入点,实现服务大局高质量。持续更新检察理念,坚持检察工作与区域发展有效融合,注重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服务民企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找准检察业务增长点,实现司法办案高质效。充分履行审查逮捕、提起公诉职能,做实做细检察主责主业,全面推进刑事检察更精准、民事行政检察更有力、公益诉讼更合理,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找准固本强基发力点,实现干警队伍高素能。高站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高标准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高质量助力“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10]、高水平开展“三基”建设[11]年活动,促进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服务全区各项中心工作是检察机关坚定不移的目标和追求。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谱写新时代长安区发展新篇章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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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六建: 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六清”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建”是指:围绕“标本兼治”“常治长效”要求,建立扫黑除恶六大常态化机制,即: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严格线索核查责任;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定期开展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督导,机动开展特派督导,精准开展案件督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运用多种方式了解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新评价和新需要;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领导机构,建强专业队伍,以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重点,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一案三查:是指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四书”比对:是指对案件的《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载明内容进行比对,以实现对办理的每一件案件进行全流程、全节点、全覆盖的监督。
【7】案-件比: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一项检察管理指标,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理想的“案-件比”应当是1:1, 一件审查起诉案件如果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诉讼环节后,其“案-件比”为1:3,也就是说,“案-件比”数值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人民群众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社会效果越好。
【8】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十大业务:2019年,最高检内设机构进行“重塑性”改革, 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新设十大检察厅,“十大业务”正式确立。
【10】“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是我省为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部署开展的活动。“三重”即:重大国家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四创”即:创新,创业,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五优化”即:优化政治生态、优化经济结构、优化自然生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基层治理。
【11】“三基”建设:是指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