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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专项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兰志伟

(2018年4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的工作安排,下面,就我院2013年以来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3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趋势,积极更新执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畅通办案流程,完善工作规则,寓教于审,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减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3年以来,共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3290办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4404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2人,不捕率约为12%;依法对符合条件的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不诉率为1%;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03人次,落实法律援助53人。

工作开展情况

未检工作与成年人检察工作具有显著区别。工作理念上,强调教育、感化、挽救,而非单纯的罪责刑相适应;工作目标上,关注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而非打击惩罚;工作制度上,必须遵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一系列特殊规定;工作评价上,不仅考察捕、诉案件数量,更注重从捕、诉、监、防四项职能综合评判。

(一)健全机构,配强队伍,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

我院于2013年3月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充分发挥女检察官作风踏实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势指定2名沟通能力较强,对未成年人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的检察官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我院组织未检干警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通过举办未检业务专题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检察干警专业化水平。未检科2名干警中,1人考取了国家认证的心理咨询师资格,1人系河北省检察系统专家型公诉人才。

二)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推进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 

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整合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能,实行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工作,“一竿子插到底”。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牢固树立寓教于审的执法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注重保护,让未成年犯罪人机会重新回归社会。并结合案情开展个案预防,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预防、帮教工作融入办案的全过程。

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我院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2013年,我院2次受邀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组织的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研讨会。会上,我院与该中心签订协议,由该中心对院所办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2013年以来共有46名未成年人接受了他们提供的法律援助,保证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律师参与全覆盖。

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为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监护人缺位问题,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在办案中依法明确合适成年人范围到场参与诉讼的权利、义务程序。在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时,合适成年人87人次到场参与了诉讼,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抚慰,又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了监督。

落实社会调查制度。我院明确了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会调查的主体责任,采取走访、电话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收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成长、学习、工作、日常表现等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后续司法处理和教育矫治提供依据。2013年以来,我院自行和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67人次。依据社会调查报告,不批捕50人、不起诉3人,建议法院依法宽缓处理54人。

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和实行分案起诉。为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在羁押场所“交叉感染”,对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无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律不捕;对已经逮捕的,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在不妨碍查清事实和相关案件审理的情况下,对95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

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坚持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处理,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4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

(三)宽严相济,合理量刑,推进办案人性化、教导化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我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尽量缩短诉讼期限,加快办案节奏,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时间。事实和情节审查方面我院结合涉罪未成年人的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努力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创造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对于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案件,注重运用刑事和解方式,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提出合理量刑建议。院在起诉书中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深刻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以及社会危害性。对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具备有效帮教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对不宜适用缓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建议法院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予以从轻处理。2013年以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74件,采纳率达到98%以上。

办案方式教导化。深入浅出剖析其犯罪原因,适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人生观教育,探索建立了涉罪未成年的监护人出庭制度。通过走访学校、老师、家长等,有针对性采取办案方式和帮教措施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四)加强协调,探索建立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

校共建、打造和谐校园安排检察官担任学校的法制教育校外辅导员,定期举办法制报告、专题讲座,以案释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教育开展中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组织了“五个一”(上好入门第一课剖析一件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一次与失足青少年的座谈观摩一场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庭审写好一篇学法实践总结)为内容的主题活动。我院与河北师大附中建立了“检校共建”关系,被共青团中央、最高检联合命名为全国检察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推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石家庄天元集团签订协议,确定石家庄天元超市为我院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有轻微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帮教工作。在帮教期间,未检科指派专门干警定期与天元超市进行联系、沟通,与帮教对象定期座谈、了解情况,并要求定期写出思想汇报实现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零记录”。同时,与专业机构合作对涉案未成年人及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帮扶帮教已有11人接受了专业心理疏导。

、存在的问题

年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司法改革对未检机构、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涉及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业务,均纳入未检部门业务范围,且同一案件的上述业务均由同一未检检察官负责办理。其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泛,能够专门从事未检工作、案外帮教的人员较少,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实践中,我院未检工作在把握新情况、新诉求方面不够精准,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双向保护、平等保护的工作原则未能很好贯彻,特别是近五年来,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数量仅占案件总数的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落实不到位,不起诉后的监管、考察、帮教措施未建立固定、正规的场所。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的心理疏导、慰抚工作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不够细致、到位。

3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健全完善。201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并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指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专用工作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相关办案装备和设施,为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司法听证、宣布、训诫提供合适场所和环境”,目前我院因财力等方面原因,还尚未建立专门的办案区域,影响了未检工作正规化、法律化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谋划

3月19日,区人大副主任乔勇、赵志平带领区人大代表视察了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根据对未检岗位素能的要求,培养、选拔具有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办案业务素质、研究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预防帮教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扩充到未检队伍中,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办案定位不精准、不细致等问题,为推动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大胆探索创新,提升工作成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专门办案区等设施场所,为未检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动员辖区相关社会机构参与,与合适社会团体鉴定协议,认真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扶管护基地。对于不捕、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量身订制个性化帮教。定期组织开展回访考察、见面谈心活动通过社会救助平台,协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司法救助、做好身份信息保护,建立由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先行疏导,专业心理咨询师为主导,引导监护人共同干预的“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打造“检校共建”体系。加快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宣传、教育、引导功能,促进青少年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定期组织青少年到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现身说法、法律咨服务,增强预防违法犯罪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减少违法犯罪发生。继续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在辖区学校大范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以法讲堂、座谈会、家长会、法制宣传栏、法制图片展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搭建普法平台,进行法制宣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本次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报告,充分表明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是对我的鞭策和鼓励。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素质,依法履职,努力开创长安未检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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