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关于探索建立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的工作要求,提升检察办案质效,5月27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首届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11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受邀参加,党组书记、检察长盖朝龙,全体院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聘任仪式。
首届特邀检察官助理共11名,分别来自石家庄学院、区公安分局、长安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等院校及行政机关。
党组书记、检察长盖朝龙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了聘书,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积极落实张军检察长“特别注意发挥社会力量,充分用好外脑”的讲话精神,发挥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优势,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的办理提供强有力的专业理论和“智库”助力。
二是明确身份,理清职责。证书虽小,但它代表着特邀检察官助理所在单位和检察机关的充分信任,代表着共同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各位特邀检察官助理要利用自身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和专业领域知识,当好检察机关的“联络员”“宣传员”“咨询员”和“监督员”。
三是加强协作,注重配合。检察官要加强与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位特邀检察官助理也要切实将专业思维和专业知识带到检察机关的监督办案工作中,为案件的办理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意见。
四是严守纪律,遵守规矩。履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保密和廉洁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尽职尽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公平公正执法司法。
特邀检察官助理代表郭慧做了表态发言,表示将认真履责,积极建言献策、精准发声、提供专业支持,不负重托,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